声明人:李斌
我九六年得法。在邪恶的迫害下由亲人代写了“保证”,放弃了修炼达七年之久。现在郑重声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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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