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宏娟
我是7.20以前得法的。迫害开始后,在邪恶的操控下,说的不符合大法及对师、对法不敬的话作废。跟上正法進程,助师正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