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爱芹
2006年“十一”前,居委会让我签“不再修炼法轮功”协议,我违心的签了。严正声明:签字无效。我要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