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焕臣
在受迫害时,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学法修炼,回报师恩,助师正法,随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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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