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庄明
我自99年7.20以后,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行为及别人代签过的名等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坚定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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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