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毕洪芹、刘淑英
以前他人代签的“不修炼”保证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