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桂芹、许今玲
在被迫害期间,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