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建英、李春梅、陈金菊
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0/141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