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尤秀珍
我2003年得法。邪恶让我踩师尊的法像,我没敢承认自己是修大法的,我踩了一下边,做了决对不应该做的事。声明:我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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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