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伟强
本人是2004年初得法的。2006年,交了一个朋友,当朋友知道我修大法后,坚决反对,以分手相要挟。我就说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严正声明:我讲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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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9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