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常芬
我于2004年8月在本地派出所被非法关押28天后被押送女子劳教所。在高压下写下“三书”。对不起师父和大法。在此郑重声明:我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坚修大法,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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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