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秋琪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大法之时,当地派出所通过街道办事处和里委让我填写的一张炼法轮大法的表格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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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