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雪婵
99年7.20后,给派出所写了、说了不符合大法的话,给大法抹了黑。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