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华
我于99年7.20邪党开始非法迫害法轮功时,由别人代写了“检讨书”,我按了手印。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坚修大法不动摇,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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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9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