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苏钗
对以前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在派出所所写的“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9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