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丽
在邪恶的迫害中,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