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梅
我以前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被迫说过“不炼了”的话。声明:自己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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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