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金华
自己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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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