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秀春
在邪恶的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