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铭
在被强迫的情况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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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