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明生
我在监狱中所说、所写、所做的有辱大法与师尊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师尊讲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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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