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贞德、于春英、王爱香、田芬兰、庄稀平、赵玉英
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31/14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