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窦炳吉
本人从前曾经说过、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今后,按师尊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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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9/142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