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兰海
在邪恶的迫害下,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声明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12/142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