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崇英
97年得法后,身体健康。99年邪恶迫害大法后,向邪恶签了不该签的名,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现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通通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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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15/142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