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胥金连、陈玉旺
我们夫妻俩是九五年得法的。由于怕心从未出来证实过大法。声明: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19/142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