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丽燕
以前有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直至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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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20/142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