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志平
二零零二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自己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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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21/142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