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长云
99年7.20后,做了对大法不敬的事情。在“公安”分局写了“保证”,说了“自己不炼法轮功了”。也对单位领导讲了“不修炼”的话。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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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22/142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