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庄春荣
他人代我写的“保证”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1/22/142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