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杰
在高压下,由于自己有怕心,把大法书烧了。我错了,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努力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2/7/144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