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连香
单位逼迫儿子代我写的“保证书”,当时我本人不知道。我声明:我儿子代我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2/6/143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