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家碧
派出所和街道曾强迫本人签过所谓的“在敏感日,不去敏感地方”的“保证”,声明该“保证”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2/16/144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