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艺民
2002年,我也被恶警非法抓捕。在邪恶的高压下,我在邪恶的黑材料上写了名字,并按了手印。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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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2/19/144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