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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爱敏 99年7月19日晚上,得知几个站点的协调人被非法抓捕,半夜到了市委大楼外,直到20号早上,同修们都在市委大楼外请愿,要求放出同修。8点左右,来了许多警察赶我们走,我被非法拉到很远的地方,就又坐车回来继续请愿。下午3点左右,我们被拉到很远的地方,逐个登记,半夜都被各镇接回。21号早上,叫大家写“保证”。我照抄了一份“保证不到外边集体炼功”。第二次,也是在镇上写的,内容和第一次的完全一样。第三次“保证”是在村里的洗脑班时写的。每人要花5元钱买一本污蔑师父和大法的书,每天就学这本书。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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