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邓士美
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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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2/24/145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