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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洪钧

    我于1995年7月得法。在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访,回单位后让写“保证”。2000年8月派出所到住处,强行让写保证“不再炼了”。现在认识到:这是我前进中的污点,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我学法不深造成的。在此声明:这些“保证”一律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6/2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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