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丽梅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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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