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秀华
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