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丕芳
九九年,别人不经过我同意,给我写了“不炼法轮功”的声明,声明作废。坚决跟师父走,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47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