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焕云
我有幸在7.20以前得法。7.20以后自己有怕心,做出了毁书的错事,把大法书扔了一本。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信师信法,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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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5/147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