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亚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二次写了“保证”。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