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淑琴
以前在乡政府的签名,现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9/22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