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吕美霞
一九九九年我在派出所写的对法轮大法有损的话,现声明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