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晓燕、吴英宝
有写过、说过或做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在此声明作废。从此以后坚修大法,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