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芳兰
99年7月20日以后,厂里办了几次洗脑班,我说了“以后不再炼法轮功”的话。我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永不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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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