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贤子
2005年我在邪党的威逼下,代他人写了“保证书”。在同修的帮助下,我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