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春
我以前在邪恶的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一切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言论全部作废。跟随师父走好最后的路,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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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