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光、蒋乃艳
在派出所与拘留所的一切签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助师正法救度众生,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