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耿立根、闫梅玉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大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